纪律开始

 

在会议上 描述下 初步的程序, t管理员应书面通知学生所指称的违纪行为并作出解释 总的来说,目前对该学生不利的证据的性质. 的 允许学生以书面形式对指控作出回应. 如果学生 拒绝答复的,署长应表明.

 

如果在审查该学生的情况后,管理员认为 警告或训斥是适当的,管理员应予以警告 或者谴责,不会采取进一步行动.

 

如果在审查该学生的情况后,管理员认为 大于警告或谴责的后果是适当的,管理员 应通知学生.

行政管理人应决定是暂停十(10)天还是 减少是一种适当的制裁. 如果暂停十(10)天或更少是适当的 经批准后,行政官应有权听取该事项,或在会议上听取 行政管理人酌情决定,将其提交纪律聆讯委员会.

 

如果管理员认为十(10)天或更少的暂停是适当的 处分并决定单独审理此事,学生将有选择权 为了后续的约会而回来或在那个时候听取事情. 任何后续预约应在五(5)天内完成. 当时,署长 应再次保证学生已收到有关指控的书面通知 他或她,并提供对指控的基础和的解释 的证据. 学生应该被允许陈述他或她的观点. 署长应在会议后五(5)天内提交一份书面建议 向学院院长或指定人员提出建议,院长或指定人员应根据建议采取行动 按照学院院长或其指定人员的决定.

 

如果署长决定采取比停赛更严厉的制裁 在适当的十(10)天内,学生有权获得正式的 听证会按照本程序进行,并应当具体告知 这一权利. 行政官的这一决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该权力 纪律聆讯委员会有权给予较轻的处分 署长建议. 应提出学生的听证请求 以书面形式.

 

如果学生行使将此事提交纪律听证委员会的权利, 学生应从管理员处收到一份这些纪律处分程序的副本. 应按照以下规定向学生提供听证会的书面通知 聆讯程序. 在十(10)天内,除非双方同意 学生和行政人员认为需要更多的时间,此事应由学生和行政人员听取 纪律聆讯委员会.

 

学生将有机会放弃听证的权利 纪律聆讯委员会. 然后学生应同意强制 由学生和行政人员共同商定的制裁.

 

教师没有义务提供补考机会,包括小测验, 因休学期间缺课而进行的测验或考试.